育嬰不分父母,留職停薪津貼助安心陪伴。

現今社會雙薪家庭十分普遍,為幫助家有新生兒的父母舒緩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壓力,解決工作和育兒兩頭燒的難題,同時也鼓勵男性親自參與撫育子女,政府在98年5月開辦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供勞工朋友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的部分所得損失補助,因此,只要雙薪家庭父或母的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據勞保局統計,自開辦起至本(105)年7月底止,已有42萬餘人受惠,其中男性請領人數也由開辦當年的4千多人,累積增加到7萬1千多人,顯見有意願分擔育兒責任的男性勞工朋友不在少數。

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並按月發給,每名子女最長可領6個月。如果父母二人都符合請領資格,可以先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只要請領津貼的期間不要重疊,合計每一子女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津貼,讓父、母都有親自育兒、陪伴成長的機會。又這項津貼是以1個月為1期,為照顧勞工朋友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生活所需,勞保局收到申請書後,在每期期初就會開始審查、發放津貼,即使提早復職致當期留職停薪不足1個月,仍可領滿1個月的津貼。

 此外,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勞工朋友只要填寫一張「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
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申請手續。如果勞工朋友在申請書上勾填「同意繼續投保」,就可以在這段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和就業保險,並且享有相關的保障及累計保險年資。另外,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費不須繳納,勞工應負擔的保費還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以減輕勞工在育嬰期間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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